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公告编号:2024-11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4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
1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9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前已被担保公司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可用担保额度审议的担保额度
保隆工贸136840.0092400.0041000.00344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2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287078.11308917.09
负债总额246439.48265577.11
净资产40638.6343339.98
2023年1-12月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343153.34192087.63
净利润576.091112.2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4)第21274号《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资产池融资业务。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2、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3、担保期限: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
4、担保范围:包括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本合
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
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注: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公司在浙商银行获批信用方式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鉴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2.2亿的敞口授信额度均加载资产池后调剂至保隆工贸。
3(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国内信用证开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
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保证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银行承兑汇票玖仟万元整。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4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保)等表外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T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5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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