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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91证券简称:望变电气公告编号:2024-066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关于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主要内容“你公司2022年3月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成套项目)建设

工程投资额为22032万元,该项目可研报告明确其中办公楼投资额为2240万元。2023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调整为19492.10万元,办公楼投资额调整为2740.86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智能成套项目办公楼实际投资2511.06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检查发现,上述办公楼未按计划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你公司管理总部办公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也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

1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重庆监管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及时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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