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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袁奋强)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袁奋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国经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承

诺将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金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硕

士、财务管理专业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的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自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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