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吴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参加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承诺将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目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3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