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亚邦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解除对被执行人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合计持有的亚邦股份11,890万股的冻结;将上述11,890万股亚邦股份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经集团”),以流拍价275,949,100元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本次裁定执行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此外,国经集团前期司法拍卖竞得并经法院裁定成交的亚邦股份股票5,010万股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占公司总股本的8.7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经集团将持有亚邦股份29.64%的股份。国经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武进国资办”)。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进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