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2证券简称: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1242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6.815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效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田丰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4051280 99.8346 53561 0.1213 19400 0.0441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56541 99.8465 31100 0.0704 36600 0.083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
3.01选举张效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4280404397.0079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李广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4280504197.0102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田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4280304297.0057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赵冬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45806043103.8115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 YUWEI WU(吴昱伟)先生为 42802040 97.0034 是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
4.01选举陈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44604043101.0873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4280404097.0079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第六4280406597.0080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
5.01选举贾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4280507597.0103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任银朝先生为公司第六4400307799.7254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终止募投项245297.1114535612.1205194000.7681
目并将剩余募集861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01选举张效伟先生120547.7319
为公司第六届董624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李广庆先生120647.7715
为公司第六届董622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田丰先生为120447.6923
公司第六届董事623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赵冬杰先生4207166.5843
为公司第六届董624事会非独立董事3.05 选举 YUWEI WU(吴 1203 47.6526昱伟)先生为公司621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1选举陈洁女士为3005118.9959
公司第六届董事624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章先生为120547.7318
公司第六届董事621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张辉玉先生120547.7328
为公司第六届董646事会独立董事
5.01选举贾辉先生为120647.7728
公司第六届监事656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任银朝先生240495.2030
为公司第六届监658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的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3、4、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朋基刘艳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