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证券简称:汇通集团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65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53.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6元/股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6日,同意以2.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4、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发
表的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6日
2、授予数量:1253.5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4、授予人数:98人
5、授予价格:2.26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首次授予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30%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首次授予第二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40%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首次授予第三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30%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含2025年9月30日)完成授予,则其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完成授予,其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授权益数量比例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预留授予第一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解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预留授予第二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解除限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总量占授予时总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赵亚尊董事、总经理78.005.20%0.17%
吴玥明董事、董事会秘书78.005.20%0.17%
黄江副总经理39.002.60%0.08%
孙敬奎副总经理39.002.60%0.08%
肖海涛财务总监39.002.60%0.08%
岳静芳副总经理26.001.73%0.06%
王治云副总经理26.001.73%0.06%
杜喜平总工程师13.000.87%0.03%
小计338.0022.53%0.7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915.5061.03%1.96%
)骨干(90人)
预留授予246.5016.43%0.53%
合计1500.00100.00%3.21%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5年3月5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46667.62万股
。
(四)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9.50万股调整为1253.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50万股调整为
246.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首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2025年3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3.50万股,授予价格为2.26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484.731742.371219.66464.6358.08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综合来看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中长远期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汇通集团本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