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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2引第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万丰股份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
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3,338万股,发行价格14.58
48,668.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
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后续有关信息公告文件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35,900.0027,553.25原计划为2024年12月,拟调整为2025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900.006,063.25原计划为2025年5月,拟调整为2026年12月
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8,442.50不适用
合计54,800.0042,058.99-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账户状态期末余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385782634233正常6,009.32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575902300610820注销不适用
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201000331587207正常24,075.48
合计30,084.8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账户余额含5,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整体延期原因主要系设备定制周期与
进口设备购置的交货周期超预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
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
工艺技术,每条生产线的设备多为非标定制,且部分设备需要进口,公司在生产
线设计沟通、设备选型、供应商定制、设备交付等方面审慎决策,使得该项目实
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延期原因主要系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影
响,并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
风险、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用,该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适当放缓.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
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周期.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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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
1、对于突发事件、极端天气等影响施工进展事项,拟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将其对施工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
2、制定合理、详细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方案,加快设备采购、
安装、调试与验收进度.
3、加强对募投项目的整体管理,加强与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对项目
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避免出现再次延期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和建设进度作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系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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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胃书源张)
罗书洋张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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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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