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认真地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以及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核,定期检
查公司财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监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积极维护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34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具体如下:
时间届次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1月《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16日
《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4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八次会议18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确认的方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4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29日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5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15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6月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27日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8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7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9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第十三次会议3日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9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第十四次会议20日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10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月21日
二、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内控评估范围涵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的关键控制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公司担保对象除了全资子公司外,主要为合资公司福达阿尔芬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均遵守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亦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切实发挥作用,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八)对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类重大信息管理,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及在敏感期内的保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违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与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也会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监事会检查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