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9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20万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0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7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9月20日
2、授予数量:720万股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2.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福达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不存在差异。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姓名职位数量(股)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人)
王长顺董事、总经理4000005.000.06
张海涛董事、副总经理3000003.750.05
范帆副总经理4000005.000.0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10000013.750.17(共3人)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464000058.000.72员(共42人)
小计(45人)574000071.750.89
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8人)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
146000018.250.24
心管理人员(共8人)首次授予股份数合计(第一
720000090.001.11
类、第二类合计53人)
预留股份数80000010.000.12
首次授予及预留股份合计8000000100.001.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解除限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售比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首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9月 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0号),审验结果:“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9月2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王长顺、张海涛、范帆等53名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6200000.00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四、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20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数本次变动股数本次变动后股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720000072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646208651-7200000639008651
总计646208651-646208651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首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0日,在2024-2027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2024-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首次授予限制性需摊销的总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股票数量(万费用(万股)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7201713.60352.24885.36399.8476.1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