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认真地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以及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23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会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八届一次2024-1-17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届二次2024-2-27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八届三次2024-3-1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届四次2024-4-29
2、《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八届五次2024-8-28的议案》
3、《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八届六次2024-10-2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届七次2024-10-231、《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报备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3事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敦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监事会将依法依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与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也会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监事会检查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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