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
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荣晟环保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4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12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序计划投资募集资金承已投入募集项目名称号总额诺投资总额资金金额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
127894.0016300.0011320.09
(一期)
2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16850.0014722.473735.28
3生物质锅炉项目15000.001000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6300.0015979.2515979.25
合计76044.0057001.7231034.62
三、重新论证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及进展
(一)重新论证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生物质锅炉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台 150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热机
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水工系统、燃料储存输送系统及炉后环保等设施。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10000.00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6、项目建设期:2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截至目前,“生物质锅炉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因土地招拍挂程序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尚未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
四、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由于本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2(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农林生物质是地球上第一大可再生资源,我国拥有量居世界首位。全国每年生产的大量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中,约三分之一没有得到综合利用。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的利用并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焚烧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能源的日益紧张和生物质能源的大量浪费并造成环境污染这一矛盾,我国各级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措施,强化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的禁烧监控,鼓励开展生物质能源的综合利用。
本项目利用秸秆等生物质为原料进行供热,符合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有利于缓解“能源危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2、项目建设有利于实现化石能源的部分替代
农林废弃物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每吨(风干重)的热值约相当于0.5吨标准煤的热值,其平均含硫量却远低于燃煤。充分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部分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可减少 CO2 和 SO2 排放。本项目拟建设 1 台 150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代替公司现有的燃煤锅炉,预计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6.83万吨、二氧化硫7.2吨、氮氧化物28.8吨、烟尘1.5吨,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及 CDM 清洁发展机制,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
3、项目投产后将大幅降低公司蒸汽使用成本
本项目预计投产后,理论上每年可利用28.8万吨生物质燃料替代13.3万吨燃煤。结合目前生物质能和燃煤的采购成本计算,本项目预计可使企业每年节省一定规模的燃料支出,从而大幅降低公司蒸汽的使用成本。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鼓励清洁能源发展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源和环境问题随之而来,化石能源短缺和空气污染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生物质燃料是接近零排放的绿色能源,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目前,生物质发电已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
3中重点支持的方向。
2、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能源化利用潜力大
农林生物质是地球上第一大可再生资源,我国拥有量居世界首位。我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
圾与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总量每年约4.6亿吨标准煤。因此,本项目所需的生物质资源丰富,为项目未来的顺利运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技术和人才储备为项目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拥有大量锅炉供汽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同时本项目拟使用国内外先进的高端技术装备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项目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涉及效益测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理论上公司每年可使用28.8万吨生物质燃料替代13.3万吨燃煤,每年可节省一定规模的燃料支出,同时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26.83万吨、二氧化硫7.2吨、氮氧化物28.8吨、烟尘1.5吨,达到环保减排之目的。
基于以上分析,董事会一致同意继续实施“生物质锅炉项目”。
五、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本项目所需土地权证的取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本次就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
4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就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因“生物质锅炉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事项系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叶飞洋李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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