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61号
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
务总监沈佳茗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沈佳茗,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1年9月15日,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经自查发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的一致行动人为归还其股权质押的部分贷款,存在与公司客户上海湘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湘安)累计发生资
金借入1448万元,归还100万元的情形。上述往来款项中,950万元为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9日及2019年8月28日向上海湘安拆借的资金。公告显示,经向邢加兴及关联方核实确认,该事项构成其对公司950万元资金占用,至今尚未偿还。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且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第一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等相关规定。就上述违规事实和
1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财务总监沈佳茗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沈佳茗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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