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证券简称:养元饮品公告编号:2024-019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333367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1.733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301382 99.9965 35400 0.0035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301382 99.9965 35400 0.0035 0 0.0000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301382 99.9965 35400 0.0035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335882 99.9999 900 0.0001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301382 99.9965 35400 0.0035 0 0.0000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219882 99.9886 102100 0.0098 14800 0.0016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26758314 99.3633 6578468 0.6367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335882 99.9999 900 0.0001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3335882 99.9999 900 0.000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19141686699.99959000.000500.0000
2023年度利润
4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19130086699.93891021000.0533148000.0078
2023年度审计
费用暨续聘公
6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18483929896.563265784683.436800.0000分闲置自有资
7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蕊、郭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