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证券简称:万朗磁塑公告编号:2024-07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鸿迈塑胶”)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滁州鸿迈塑胶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
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滁州鸿迈塑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滁州鸿迈塑胶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10月10日,滁州鸿迈塑胶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24)信滁银信字第 2475140A0029 号),授信金额人民币 500.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滁银最保字第 2475140A0029-a号),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
滁州鸿迈塑胶其他股东彭海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公司本次为滁州鸿迈塑胶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5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32847.00万元。(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38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00MA8QA9WK1G
成立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黎刚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被担保期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人名称
2023年12
滁州鸿
月31日962.91452.94452.94509.97872.01-175.03迈塑胶
/2023年度被担保期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人名称
2024年6月
30日/20242360.741968.281690.58392.461349.88-222.50年1-6月注:以上数据2023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
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1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乙方):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3、反担保人(丙方):彭海洋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按照其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45%)承担。
6、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为73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0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3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153.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35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