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稳定、科学的分
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施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积极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中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满足《公司章程》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
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情况后,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在充分考虑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生产和投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年度或中期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配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在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