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云中马
:603130: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帅庙88号299室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3401室
: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8日
1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中马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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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私募1号私募证券投指弘悦私募资基金”)
转让方、云中马合伙指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云中马指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丽水
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7320709股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0%增加至5.32%的权益变动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2月18日签署的《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股份转让协议》指“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基金名称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VC463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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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4602管理人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299室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龚兆骏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LBRD00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管理人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成立时间2017年1月6日管理人经营期限2017年1月6日至2037年1月5日
龚兆骏持股40%;曹岩明持股24%;崔诚持股20%;上海天演管理人股权结构
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杨柳持股5%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34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龚兆骏男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否
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云中马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实施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2070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3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无限售流
弘悦私募00.00%73207095.32%73207095.32%通股
00.00%73207095.32%73207095.32%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2024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云中马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云中马持有的上市公司732070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320709股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4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云中马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甲方(受让方):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转让方):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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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及定价
2.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7320709 股 A
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付款时限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2.2双方同意,甲方按如下约定分两期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2.2.1第一期转让款: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7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2.2.2第二期转让款:于本协议项下全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内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对价计70557612.8元(大写:柒仟零伍拾伍万柒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
3、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3.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转让双方及目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2因甲方原因致使上交所拒绝出具合规确认意见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第9.1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原因致使上交所拒绝出具
合规确认意见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且任意一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3.3双方确认,在甲方足额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款且向乙方提供足以覆盖剩余交
易对价支付金额的资金证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
3.4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经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足额支付全
部交易对价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交割日。
3.5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享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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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甲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
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甲方保证支付交易对价的价款来源合法,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
与条件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5、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
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5.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存在的限售情况除外),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人追索;乙方也不会采取可能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行为或者与他人达成相关协议或安排。
6、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及生效。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即构成双方就本次交易的全部约定。
6.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7、保密
7.1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或者根据监管政策、监管部门要求
必须披露,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保密信息,或者允许其董事、职员、代理、顾问和律师披露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保密信息:
7.1.1本协议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事宜;
7.1.2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而进行的任何讨论、协议条款、交易条件或
有关本协议拟议交易的任何其他信息;
7.1.3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进行协商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关于目标公司(仅针对甲方而言)、另一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
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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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协议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且不因
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7.4任何一方因风控、合规、财务、税务等需要向承担职业保密责任的律师等第
三方专业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必要或合理披露的,不属于违约。
8、不可抗力
8.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
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8.2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第8.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或以上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9、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
义务及约定并遵守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及保证事项,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元,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特别地,双方同意,若本协议解除时甲方涉及违约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退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部分。
9.2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9.3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
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10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附则
11.1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双方自行承担。
11.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方未行使或
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
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或部分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
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时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过户之日。
11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还需按照上交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12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且不存在应当依法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龚兆骏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8日
15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6(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龚兆骏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8日
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道王村工业区内股票简称云中马股票代码603130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信息披信息披露义务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露义务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299室人名称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一致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份数量变化行动人化□信息披信息披露义务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为上市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18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持股数量:0股
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比例:0.00%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7320709股后,信息披露持股比例:5.32%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19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是□否□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否□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是□否□不适用□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否□不适用□准
20(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龚兆骏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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