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7证券简称:昭衍新药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
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7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8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最
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208.9万份。
6、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8、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结
果暨 A 股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决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需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共计81.8888万份。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
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注销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1.8888万份。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
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
《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