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证券简称:翠微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17
债券代码:188895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 B 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22411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305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匡振兴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6、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02056970 99.9542 184200 0.045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2023年度利润分
41103031898.35741842001.642600.0000
配预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1103031898.35741842001.642600.0000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8程》及《董事会议1103031898.35741842001.642600.0000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
101103031898.35741842001.642600.0000
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变
111103031898.35741842001.642600.0000
更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7、9-11项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王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