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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永耀)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2 00:00 查看全文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雷永耀,作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雷永耀: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1983年至1995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一般外科主任;1995年至2003年同时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外科部部主任、阳明大学医学院外科学科科主任;2003年至

2009年担任台北荣民总医院首席副院长;2009年至2012年担任台中荣民总医院院长;2012年至2019年担任中心综合医院院长;2019年至2025年3月担任中心综合

医院董事长;兼任中国台湾消化外科医学会荣誉理事长、中国台湾苗栗为恭医院

董事、中国台湾中华卫生医疗协会理事长;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度,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本年应参现场以通讯以书面传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缺席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签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数

541000否2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各1次,审议事项涉及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报告期内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建议,保证公司的薪酬方案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完善各项内部复核程序的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

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江大讲堂组织的“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单独披露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准确性及易懂性,多次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为了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该变更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4年度,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4年度,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4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5、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6、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继续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的公正高效运作,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永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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