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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892号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海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海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2页共11页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68640.00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677.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962.4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以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5.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17.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7817.19
项目投入 B1 52847.77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B2 7000.0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B3 1813.74等的净额
第3页共11页项目序号金额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B4 2572.36资金
项目投入 C1 7902.40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C2 -7000.00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本期发生额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C3 83.64等的净额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C4 6392.04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60750.17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D2=B2+C2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D3=B3+C3 1897.38等的净额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D4=B4+C4 8964.40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差异 H=F-G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4页共11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
山市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动性。同时,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有助于实现研发中心技术能力的全面升级,提升公司前瞻性技术的研发能力水平,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夯实公司技术支撑,率先突破一批行业前沿技术,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电极箔行业竞争地位,为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提前做好铺垫,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第5页共11页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是17900.0017900.005873.9815995.32-1904.6889.362024年8月464.77不适用否电极箔项目
合计-67817.1967817.1967817.197902.4060750.17-7067.0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9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首批项目建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缩减“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和“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的投资金额,分别变更其中的7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合计120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年度无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末,公司所有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第8页共11页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结合实际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452.2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8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
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第9页共11页2022年11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9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首批项目建设。
2023年8月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的7000万元及“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建设(包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含首批10条生产线)。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的实际发展需求、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而作出的重要投资决策,顺应当前市场环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将充分发挥宁夏的区位优势,最大程度利用宁夏的光伏发电资源,进一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项目投产后,公司电极箔产品产能规模将得到明显提升,基地布局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