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4-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46000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42976281股
许广彬5%以上第一大股东6016679329.90%
其他方式取得:17190512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1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总金额减持完成当前持股数当前持股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股)(元/股)(元)情况量(股)比例集中竞价
许广彬14600000.73%2024/5/10~2024/5/3013.03-13.2719151520.00已完成5870679329.17%交易
2(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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