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神驰机电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6,6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994,600.00元,募
577,089,985.15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川华信验字(2019)第68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9,424,62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089,985.15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序号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2,415.0012,415.00
2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7,769.007,769.00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225.007,225.00
4补充流动资金30,300.0030,300.00
合计57,709.0057,709.00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全部变更用于“通用
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
实施.2022年12月8日,公司已经将募集资金全部转存至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4年9月30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年末金额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6,301.485,634.821.42
三、重新论证的募投项目概况及进展
(一)重新论证的募投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26-1/01号土地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通用动力机械生产加工及测试设
备,新建5条通用动力机械生产线,快速形成年产40万套通用汽油机、10万套
通用汽油发电机组、11万套变频发电机组、19万套高压清洗机的精益生产能力.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拟总投资34,927.24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2
26,301.48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投入.
6、项目建设期:2年
(二)重新论证的募投项目进展
“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位于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
准分区B26-1/01号地块.为提高该地块的利用效率,除了实施“通用动力机械
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还将在该地块以自有资金建设其他项目.在项目
建设过程中,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均同时启动、同时建设.因此,整个
项目(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前期规划设计以及办理相
关建设手续耗费大量时间,公司于2023年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最终
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该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包括一栋厂房和一栋倒班楼,目前,厂房主钢构已完成
倒班楼主体工程已完成.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由于本项目即将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1、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公司深耕通用动力机械领域数十年,在多年的生产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过程中
积累了数百项通用动力机械专利技术,储备了丰富的技术资源.因此,公司成熟
的生产技术是项目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另外,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已经建立
相对完善的营销网络.国内,公司在多个省份、地区建立了服务中心.国外,公
司在美国、迪拜、印尼、泰国、德国等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并在越南建立了生
产基地.因此,完善的营销网络有助于公司消化新增产能.
近几年,公司规模逐步扩大,产能压力加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
公司现有通用动力机械产能规模,缓解公司生产压力,为及时响应客户订单需求
奠定基础.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够快速扩大通用动力机械业务规模,及时把握市
场发展机会,提高公司整体营收规模.
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仍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具备投资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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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
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议案》.上
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具备可
行性和必要性,具备较强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继续实
施该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重新论证了募
投项目可行性.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系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情
况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驰机电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无异议.
4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七℃
保荐代表人:
陆文军熊志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74年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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