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7证券简称:上海汽配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配”)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28275.4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8450.00万元,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8%(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4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8.71万元,扣除13436.71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572.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
135973.1632162.88
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90万根
211685.0210281.28
燃油分配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38265.987852.43
项目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000.0013000.00
5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15000.0015000.00
合计83924.1678296.5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75.41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
(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4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