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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立里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凭借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立里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2006年至2008年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

2008年至2009年任上海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10月

至2016年1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2010年至2016年9月任大连举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016年1月任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2016年1月任

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1年2月任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7月任中建投资本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坚创科技发展基金会理事长;2021年7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本人亲

自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在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关联交易、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相关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出席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参董事会次数次数会并表决次数的次数会并表决次数高立里55533

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事项,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或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

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以及高管聘任等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本年应参加会专门委员会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缺席议次数提名委员会1100战略委员会2200审计委员会4400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探讨战略发展规划、加强绩效考核、高管聘任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

所发表的意见,并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具体情况

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4月25日第七次会议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项报告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

8月24日第八次会议

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10月26日第九次会议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

2023年第一次

2023年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仔细

独立董事专门

12月11日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

会议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第二次《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

12月27日

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2023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就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期间提出的公司内控管理、业务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核查,提供指导意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相关事项的深入沟通交流。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预审现场工作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阅商讨了外审机构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工作进展和关键

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相关内容。审计过程中,与外审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年审计划汇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凡是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详细的资料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个

议题重点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并就该议案背景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公司深度参与慈善事业,举企业之力、凝企业之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曹永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人对聘任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曹永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人员曹永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曹永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核查了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并

结合行业平均水平,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考核的原则要求提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同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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