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股票代码:603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锦海
身份证号:3303241965********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3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指潘锦海
让方/甲方
汇嘉时代、公司、上指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
受让方/乙方指权威潘锦海与权威于2024年12月9日签署的《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股份转让协议》指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数量变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15号准则指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指《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潘锦海
公民身份证号:330324196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2月9日,潘锦海与权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潘锦海向权
威出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4年12月9日),潘锦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324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0%。
本次权益变动后,潘锦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1804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4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无限售条件
潘锦海26532419856.40%24180419851.40%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潘锦海乙方(受让方):权威
第一条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1.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00%)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与金额
72.1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23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00%),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合同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九折,即人民币8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816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壹拾陆万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2.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过户安排
3.1本协议签署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8816000元(大写:壹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
3.2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37632000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
3.3剩余70%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31712000元(大写:壹亿叁仟壹佰柒拾壹万贰仟元整),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交割时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或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情形。甲方承诺充分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手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理解本协议签署后的法律后果,其系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交易双方核实并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受让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金,不存在利益分成或最低收益保障等约定,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8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对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
任何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合理措
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7.1双方同意,本协议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变更或终止:
7.1.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协议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1.2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通过下述方式予以终止:
(a)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b)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变化、主管部门审批等不可归责
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保密
8.1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各项条
款、有关本协议的谈判,以及本协议任何一方和/或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应予保密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8.2任何一方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或提供必
要的信息外,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汇嘉时代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锦海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新疆汇嘉时代百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乌鲁木齐市货股份有限公司地股票简称汇嘉时代股票代码603101信息披露义务乌鲁木齐市沙依巴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潘锦海
人通讯地址克区********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有√无□人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
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265324198股持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股比例:56.40%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23520000股变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5.00%变动后持股数量:241804198股变动后持
比例股比例:51.4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
是□否√
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否√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否√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15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6(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锦海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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