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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1 00:00 查看全文

长白山 --%

吉利通律商事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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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兢法律意见书[2024]第052号

致: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上证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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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

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

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投票方式、会

议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

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14:00点起在长白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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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通过现场表决,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同意由董事李洪刚主持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证明文件及股东代表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9,144,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7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0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55,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0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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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子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子公司托管蓝景酒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子

公司托管蓝景酒店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四:《公司关于关

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议案五:《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经监票人、

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未

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经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议

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吉林省长白

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比

例结果采取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0,552,423议案一: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7156%;反对32,501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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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表决权的0.1576%;弃权26,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非关

0.1268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530,723议案二: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103%;反对44,101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2139%;弃权36,2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非关

0.1758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528,623议案三: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002%;反对45,101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2188%;弃权37,3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非关

0.1810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532,323议案四: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181%;反对45,501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2207%;弃权33,2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非关

0.1612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538,023议案五: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99.6458%;反对41,401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2008%;弃权31,6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非关

0.1534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79,071,883议案六:同意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9.9596%;反对37,401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0208%;弃权34,8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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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证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证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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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支伴

目林诚售饰事务所

1200054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中国律师

中国律师

张产

B晶

12201200611261861

12201202011261816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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