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白山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调减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如下: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
金额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修订并更新编制的包括但小限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长自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长
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等相关证券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使得营运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
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实现长期经营自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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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整体财
务状况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负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做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于意见》(国发(2014)
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5、公司审议本次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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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长自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洋
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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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东0年
202年2月18日
4
(本页为《长自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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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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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收
2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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