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证券简称:正裕工业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561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口头警示
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通报,违规类型为业绩预告,警示事项如下:
“经查明,2021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08万元到2496万元。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34万元,较业绩预告预计数减盈57%-83%。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业绩预告金额与实际差异超过50%,构成业绩预告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第11.3.1
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郑念辉、总经理刘勇、董事会秘书陈灵辉、财务负责
人王筠、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岳江作为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仅扣非后净利润存在一定偏差,可酌情从轻处理。综上,我部决定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郑念辉、总经理刘勇、董事会秘书陈灵辉、财务负责人王筠、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岳江予以口头警告。”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二)对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的警示函及监管关注决定2020年8月31日,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李振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在你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配偶胡玉叶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28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9200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2020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振辉于2014年9月25日至2020年5月25日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或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李振辉之配偶胡玉叶于2020年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频繁
2买卖公司股票合计19笔。其中,买入10笔,合计买入股份106300股、金额
1236588元;卖出9笔,合计卖出股份109200股、金额1328344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之配偶胡玉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347元已上缴公司。
上述短线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整改措施:收到监管关注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向李振辉了解原因及具体情况。李振辉已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吸取教训,其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上缴公司。李振辉于2020年5月2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进一步要求上述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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