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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4-09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36252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5.5535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73268066 99.8694 238060 0.0870 119120 0.0436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73258986 99.8661 277460 0.1014 88800 0.032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73358026 99.9023 204620 0.0747 62600 0.0230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73361606 99.9036 193560 0.0707 70080 0.025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监事候选人26896846098.2981是

张立

5.02监事候选人26917666698.3742是

冯亚娟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持股5%以上普通股

股东253138194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

5%普通股

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

股东2021983298.69562046200.9987626000.3057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

普通股股

东343306395.90411030202.8779436001.2180市值50万以上普通

股股东1678676999.28671016000.6009190000.1124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聘任公司201298.256523801.162011910.5815

2024年度会计98726020

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2关于终止实施201298.212227741.354388800.4335

2021年股票期0792600

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202198.695620460.998762600.3057年前三季度利9832200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调整回购202298.713119350.944770080.3422

股份用途的议3412600案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4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川、苏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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