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4-07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13、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97人调整为
59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209.8237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1208.623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1、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
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1208.6237万份。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
3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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