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0证券简称:新疆火炬公告编号:2025-00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股东郭鹏、严始军、秦秀丽、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股东郭鹏、严始军、秦秀丽、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3.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转让给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燃”)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股东郭鹏、严始
军、秦秀丽、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与江西中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21.969元的价格分别向江西中燃转让无限售流通股
2275.42万股、139.5万股、139.5万股、139.5万股、139.5万股、69.75万股,
合计2903.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转让总价为63779.74173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股份过户登记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股东郭鹏、严始军、秦秀丽、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3月13日办理完成。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赵安林、郭鹏、严始军、秦秀丽、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及江西中燃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前持有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转让方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万股)例(%)(万股)(%)
赵安林无限售流通股4682.5033.092407.0817.01
郭鹏无限售流通股139.500.9900.00
张秀丽无限售流通股139.500.9900.00
秦秀丽无限售流通股139.500.9900.00
严始军无限售流通股139.500.9900.00热依汗
姑丽·苏无限售流通股69.750.4900.00坦转让前持有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受让方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万股)例(%)(万股)(%)江西中燃天然
气投资无限售流通股1192.378.434095.5428.94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赵安林持有公司4682.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0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方江西中燃持有公司1192.37万股,持股比例为8.4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西中燃持有公司4095.5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94%,江西中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雍芝君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持
有公司2407.08万股,持股比例为17.0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江西中燃持有公司股份4095.54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8.94%。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赵安林先生变更为江西中燃,实际控制人将由赵安林先生变更为雍芝君先生。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雍芝君卢一帆
90%10%
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28.94%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60125309295097L法定代表人甘银龙成立日期2014年7月10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99号商联中心商业、办公楼
(A06 、07地块)-B2 楼 1201室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实际控制人:雍芝君
姓名雍芝君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132119**********住所江西南昌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