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9证券简称:圣达生物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涵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徐涵、洪灿灿回避表决。
因公司监事徐涵、洪灿灿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均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能进一步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且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员工持
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
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徐涵、洪灿灿回避表决。
因公司监事徐涵、洪灿灿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均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