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博通集成”)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2024公司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号
1第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
2024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坤材
:
宣
张翼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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