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公告编号:2024-09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71388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7.426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2931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己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由过半董事推
举董事林俊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选举项瞻波先19685238499.8546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俊义先19683436999.8455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缪克汤先19683438299.8455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项有和先19683436699.8455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利女士19683437999.8455是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凌明圣先19684984899.8533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选举阮永平先19682706399.8418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金一政先19682696399.8417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徐裕建先19682875999.8427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选举朱正炜先19682697899.8417是
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符茵女士19682827599.8424是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项瞻波先486599.4146
生为公司第三3627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俊义先486399.3778
生为公司第三5612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缪克汤先486399.3778
生为公司第三5625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项有和先486399.3778
生为公司第三5609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利女士486399.3778
为公司第三届5622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凌明圣先486599.4094
生为公司第三1091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阮永平先486299.3629
生为公司第三830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金一政先486299.3627
生为公司第三820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徐裕建先486399.3663
生为公司第三0002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选举朱正炜先486299.3627
生为公司第三8221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符茵女士486299.3653
为公司第三届9518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均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钻、白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