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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后形成,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5年3月19日,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出于公司日常经

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11000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1500向关联人提供服务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800

备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025年3月19日,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店新农村公司”,为国资控股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及公司签署了关于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梅里供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国资控股公司,成为公司联营企业,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采购蒸汽与压缩空气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销售电力等产品,向梅里供热提供相关服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凉凉

注册资本:5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317号热电厂主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持股63.7931%,公司持股36.2069%,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股100%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梅里供热总资产11962.02万元,净资产7699.2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794.25万元,净利润1156.4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店新农村公司增资前公司合计持有梅里供热100%股份,增资完成后,王店新农村公司持有梅里供热5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梅里供热49%股份,梅里供热成为国资控股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梅里供热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方式上,根据不同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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