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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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成锁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张成锁,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成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023号)查
明的事实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1-于2024年6月8日、8月3日披露的公告,张成锁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与其子张某多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张成锁之子张某合计买入30000股,买入金额548851.87元;卖出70000股,卖出金额1536072.07元。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张成锁与其子张某合计买入1280400股,买入金额为35633763.14元;卖出21000股,卖出金额380064.55元。根据公司公告,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全额上交至公司。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成锁及其子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
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2-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成锁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