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证券简称:浙江黎明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9170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32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9、 议案名称:关于预估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166200 99.9959 4500 0.004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票比例序号票数票数
(%)(%)数(%)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20057.9439450042.0561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20057.9439450042.056100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
8620057.9439450042.056100
案
9关于预估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620057.9439450042.056100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10620057.9439450042.056100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6、8、9、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学渊、张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