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5证券简称:常熟汽饰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14:00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小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所有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小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小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小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小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罗小春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喜芳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喜芳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罗喜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卫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卫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王卫清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孙峰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红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红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秦红卫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正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正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罗正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目标与业务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下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罗小春先生、朱霖先生、孙峰先生,由罗小春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顾全根先生、于翔先生、朱霖先生,由顾全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于翔先生、王晓芳女士、罗小春先生,由于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晓芳女士、顾全根先生、朱霖先生,由王晓
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