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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ESG风险和机遇,参

与建议公司ESG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事宜;

(五) 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ESG报告并提出建议、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管ESG事项推进进度;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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