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证券简称:弘讯科技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将其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宁波”),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租金合计5113.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公司将持有的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路335号的厂区部分场地及地上建
筑物出租给中芯宁波,租赁建筑面积为21420.41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5年租金总计人民币5113.00万元,并签署《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次对外出租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标的相关的出租事项如下:序
出租方承租方出租期限出租标的出租金额(元)用途号宁波市北仑区小港
2023年11月1
弘讯科中芯宁安居路335号的厂区生产
1日至2024年106138498.67
技波部分场地及地上建经营月31日筑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小港街道安居路335号3幢、4幢、5幢
*注册资金:473304.347718万人民币
*董事长:吴秉寰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光掩膜的开发、
设计、测试、技术服务、销售及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对外出租的标的物系座落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路335号厂区1
号厂房以西之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面积总计21420.41平方米。
标的物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概述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甲方将座落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路335号厂区1号厂房以西之场地
及地上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计21420.41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2、租赁物的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为5年。各方确认,每一年的11月1日至下一年的10月31日为一个租赁年度。
3、租金及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首个租赁年度每月每平方米含税租金
为36元,合计每月租金为771134.76元,全年共计9253617.1元(含税)。
2)以后每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5%。
3)甲、乙双方同意,起租日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542269.52元作为保证金(折合两个月租金)。
4)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起租日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的指
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以后乙方每年于当年11月1日前,应测算好下一租赁年度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若乙方存有未结清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则甲方先予以扣除)自租赁到期或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乙方。
4、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
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由租赁物所在地北仑区人民法院管辖。
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及标的物实际使用情况,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能够有效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其第一个租赁年度预计将产生约611万元的利润,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