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
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理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具体如下:
独立性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专业性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的专
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经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实施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