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55.5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变更为上市公司,尼威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
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顺浩景”)持有
上市公司18.51%股份。2025年1月,辰顺浩景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良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辰顺浩景和实际控制人徐良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