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证券简称:宏昌电子公告编号:2024-03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1.40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
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担保额度13.00亿元,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额度2.00亿元;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4-013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5月16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4-027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珠海宏昌本次与平安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0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1.40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已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对本次对被担本次担保后对本次担保后担保被担的最高担保被担保方已提保方提供担被担保方已提剩余可用担方保方额度(万供的担保金额保金额(万供的担保金额保额度(万元)(万元)元)(万元)元)宏昌珠海
电子130000.0084000.0030000.00114000.0016000.00宏昌材料股份珠海
有限20000.000.000.000.0020000.00宏仁公司
合计150000.0084000.0030000.00114000.0036000.00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8日
注册资本:859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1795653595.06元,负债总额为1062644289.98元,资产净额为733009305.08元,2023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379439460.50元,净利润53580508.83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1510438316.95元,负债总额为735760536.04元,资产净额为774677780.91元,2022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2032037772.17元,净利润50524969.32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亿元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能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珠海宏昌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昌运营周转资金需求,为保证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1.4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