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证券简称:贵阳银行公告编号:2024-035
优先股代码:360031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315429534.07元以及按合同约
定计算的利息及复利、罚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阳银行)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执149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名城)等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1-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将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5日、2022年7月9日、2023年4月15日、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1-028)、《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26)、《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09)、《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情况因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未按(2022)黔民终1304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发现的财产均已处置完毕,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