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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中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

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独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吴港平,1957年9月出生,自2022年6月起获委任为公司董事,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CAANZ)、澳

洲会计师公会(CPAA)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本人为退休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主席、大中华首席合伙人和安永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会计业有超过30年的专业经验。加入安永前,本人历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主管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和花旗集团中国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自2021年4月起担任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2251)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8月起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18)和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2318)两地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8月起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9988)及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BABA)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并自2022年10月起担任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0272)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为第二届香港中国商会会长,出任中国财政部第一、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

协会荣誉顾问和香港中文大学 MBA 课程和会计学院咨询会成员。本人亦为香港

1中文大学(深圳)审计委员会成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理事、香

港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本人于1981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1988年10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0次。本人通过现场、电话或书面投票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情况和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次薪酬委员会以及4次风险控制委员会。本人合规、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积极参加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亲自出席为原则,在无法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合规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出席会议并按照本人的投票指示进行表决,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本人在审计委员会的参会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

2023年第一次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工作汇报>的议案》;

2023/3/28

会议5.审议《关于<2022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9.听取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审计报告》的汇报。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计划>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4/25会议4.审议《关于<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独立性评估机制方案>的议案》;

5.听取《2023年1-3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1.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第三次2023/6/302.审议《关于启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及相关工作计会议划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年报审计师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议案》;

2023年第四次2023/8/303.听取《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

(2023年1-7月)》;

4.听取《2023年4-7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023年第五次

2023/9/201.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会议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听取《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执行情况的汇报

2023年第六次

2023/10/25(2023年1-9月)》;

会议4.听取《2023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安排和进度》;

5.听取《2023年8-9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本人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参会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第一次2023/3/282.听取《关于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关联方清单变会议动总结、关联交易持续管控及内外审工作的汇报》。

2023年第二次1.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3年3-7月关联方清单

2023/8/30会议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3.本人在薪酬委员会的参会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2023年第一次1.审议《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

2023/3/30会议案》。

2023年第二次

2023/6/291.审议《关于制定薪酬考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会议

4.本人在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参会情况

3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一次

2023/3/282.审议《关于<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

3.审议《关于修订<风险偏好声明>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4/25

会议2.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3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次2.审议《关于<2023年中期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3/8/29会议3.听取《关于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后续改进情况》的汇报。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四次

2023/10/252.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

3.审议《关于修订<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认真听取汇报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充分交流。本人在会前认真研究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会议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有效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规范运行,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经审慎研究、独立判断,本人对参与表决的各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全部投票赞成,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亦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取得公司运营资料,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保持和公司的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及其所属行业的发展动态、新闻报道、重大事项,就关注问题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业绩表现及重要事项会计处理,持续掌握并指导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及独立性管控工作,保持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了解其工作发现和专业意见并予以指导;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并指导公司选聘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评标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内容

4涵盖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反洗钱等,并参加公司组织的论坛、研讨会等重要活动,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四)公司配合本人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做好会议、培训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履职所需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本人履职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并持续关注、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本人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首席财务官)变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关注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合规披露。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本人关注到,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财务信息

5及财务报告。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亦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同意该议案。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

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同意相关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并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关注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首席财务官)变动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首席财务官)变

动相关议案均进行了关注,认为相关变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相关议案。

本人关注到,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6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制度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薪酬考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高管考核管理制度》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本人认为:

相关制度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相关制度。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付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优势,借助自身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积极在财务报告、经营分析、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控制和合规、风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公司建议和指导,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本人坚持主动、勤勉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专业、严谨地发表意见,并通过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等方式,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重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特点,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强化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重点、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吴港平

2024年3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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