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3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2023年6月26日,深交所受理了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中金公司为项目保荐人,王丹、贾义真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中金公司、王丹、贾义真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二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三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性。
深交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中金公司、王丹、贾义真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督促,中金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