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存续公司”)拟以
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国重工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存续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中国重工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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