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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88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297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72

H 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222227902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7929149043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42931299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8.88312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7.234157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648965

1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

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本行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合

23217021439899.977580288781360.012435231864890.009985

计:

2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

23199122152599.9005021917321660.082564393253320.016934

合计:

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聘用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合

23219419109299.98790555062880.002371225816430.009724

计:

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废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批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合

23210422684499.949164939784790.040469240737000.010367

计:

35、议案名称: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

23208549145099.9410961134049110.048835233826620.010069

合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审议批准聘用912840754499.90330852194360.05712336155300.039569

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5审议批准《中912793226499.89810748072060.05261145030400.049282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修订)》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以上第1-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4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雪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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