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
的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检汽研党委纪字第19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汽研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0期)。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13875.1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36.5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2438.63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存货
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在产品,具体为实验室比对项目合同履约成本,该项目评估基准日处于正常履行状态,预计成本和收入基本一致。
2.设备类资产
天津天平设备类资产主要购置于2018年后,分布于天津天平的厂区内,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基本概况如下: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有:全流排放分析采样系统、整车试验环境模拟舱、
双轴四驱底盘测功机、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测试及加油排放测试系统、
轻型车 OBD诊断系统、整车 VOC 环境舱、轻型汽车气态污染物分析
系统及配套弱电系统、配电系统等。使用地点较集中,企业对设备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1.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中检汽研党委纪字第19号);
2.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汽研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0期)。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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